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钓鱼执法猖獗背后的司法不公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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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钓鱼执法”猖獗背后的司法不公


在人民舆情监测室公布的“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络舆情能力排行榜”中,上海市交通行*执法部门“钓鱼执法”成为排行榜上十大“舆情热点事件”中最有损*府公信力的事件。而据上海市*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,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“钓鱼”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;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,区*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。与之前浦东新区城市行*执法局拒不承认错误的调查结论相比,上海有关部门随着民怨日沸和质疑愈多,应该说态度已经发生了180度的积极变化。但是,这种公权陷害公民的“钓鱼执法”在当地存在时间已经相当久长,假如没有孙中界自断手指以证清白,假如没有张晖借助公共媒体大力造势,谁也不知道“钓鱼执法”还会继续创造出怎样“优异”的罚款佳绩。尤其难以接受的是,时间长达几年的“钓鱼执法”,居然被简单缩化为以具体事发日期命名的两起个案。有关部门希望的显然是“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”,公众热切期盼的却是真正深入的调查,即:“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”和“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”里,究竟有多少属于“钓鱼执法”?更多人所遭遇的“钓鱼执法”,能不能够得到赔偿?5000多万元罚没款都流向何方?累积给予“钓头”和“倒钩”的奖金数额有多少?“钓鱼执法”是否已经涉嫌刑事犯罪?如果是,去年同样发生在上海的,因“倒钩”拔自己车钥匙而刀刺致其死亡的司机雷庆文,获死缓刑罚是否合理?此外,还有一个细节必须关注:两起个案都是在通过行*的途径解决,而不是法律的途径。而事实上,既然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,法律为何不能还他们一个公正呢?可想而知,即使两起个案最后都得到了堪称圆满的结局,那也绝对算不上什么司法的胜利;也正因为如此,“钓鱼执法”以及类似“钓鱼执法”的违法行*行为,在滋生源头上其实是丝毫无损的———司法正义对违法行*的有效制衡依然虚空。虽然舆论的炮火现在都集中在了“钓鱼执法”上,但是我们更该看到:在一个司法正义彰显的法治社会,“钓鱼执法”早就应该被法律收拾服帖了,而根本不至于猖狂作恶如是之致。我们是有《行*诉讼法》的,遭遇了不公平“钓鱼执法”的公民,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“钓鱼执法”者的。先是雇人诱骗司机违法,然后通过“倒钩”拔抢车钥匙、执法队员暴力围攻等手段“执法”,如此毫无程序正义,怎么还可作为处罚司机的“合法证据”?假如没有行*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,假如有关部门与人民法院不存在利益默契,那么任何一个合格的法官,都不可能看不出“钓鱼执法”之明显违法,都不可能出现“所有‘钓鱼执法’案件,原告居然无一胜诉”,甚至“没有上海律师愿意出任‘钓鱼执法’案原告代理人”的荒诞现状。公民状告“钓鱼执法”无一胜诉的背后,是典型的司法不公。当司法力量对违法行*的约束制衡形如虚设的时候,“钓鱼执法”怎能不猖狂?某种意义上,假若没有司法不公,就没有危害社会的“钓鱼执法”。司法正义对违法行*的有效制衡,于公民而言是一种兜底性的保护,于行*而言是一种兜底性的制约。如果我们反思“钓鱼执法”未能触及背后的司法不公,就没有找到真正的病根。舒圣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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